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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在14年中受贿867万余元。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仇春利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仇春利的妻子、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原调研员赵向梅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仇春利的弟弟则被另案处理。

14年收钱867万

  现年54岁的仇春利是天津人,曾先后担任北京市通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通州区区长助理、通州区建委主任、通州区国资委主任。其妻赵向梅比仇春利小一岁,北京市人,曾任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队指挥室调研员。2009年7月29日,仇春利因涉嫌受贿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两天后,其妻也被查获归案。夫妻俩随后一同被诉。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至2008年间,仇春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资质升级、承揽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等事项上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赵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7万余元。

  其中,仇春利的妻子赵向梅参与收受贿赂人民币360万余元。其弟弟仇秋利涉嫌参与收受240万元人民币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目前被另案处理。

多家房产公司涉案

  法院认定仇春利的23笔受贿事实中,多是来自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的贿赂,除了轿车、自行车、人民币、美元、港元外,还包括房产2套。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4年间,仇春利为刘宝华(另案处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神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建筑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或索取刘宝华给予的房屋两套(价值人民币186700元)、人民币50万元。2004年1月,仇春利又伙同妻子赵向梅收受刘宝华给予的人民币90万元。

  另外,仇春利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得房产,转卖获利。比如,2001年至2006年间,仇春利为北京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同心家园项目提供帮助,后从项目实际负责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同心家园房屋一套,并将此房转卖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76.7万余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扣押了部分赃款、赃物,并扣押了赵向梅名下以受贿款购买的房产一套。

辩称都是过节礼金

  此案开庭时,仇春利辩称,他大多是以过年过节零散礼金的形式收受的钱款,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办事而收钱的想法;低价买房是之前就已约定好价格,虽然有优惠,但并非接受贿赂;还有的是交了钱后转卖房子,虽然赚取了差价,但不应认定为受贿。最终,仇春利的这些辩解未被法院采纳。

  市二中院认为,仇春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赵向梅等人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仇春利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且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仇春利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坦白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仇春利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赵向梅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表示量刑过重,是否上诉将与被告人商议。